「謎之纏足」
1. 20歲以上,超過70%纏足2. 有錢人纏足,鄉下窮人也纏足
3. 纏足後無法從事體力活,有害家庭GDP
4. 纏足是爸媽在小孩6-10歲纏上的,身心皆苦
5. 客家人不纏足!(纏足律約1%)
所以,為什麼要纏足?
——普遍版本的解說&明顯不合理處——
1.Fashion論
當時人們覺得腳大醜陋,小腳好看之外,走路也婀娜迷人。
不合理處:看照片就知道小腳很醜,是有多變態會認為好看?又客家人為何不買單?
2.男人較爽論
裹小腳走路不穩,能自然讓女姓下半身出力平衡,達成緊實做用
不合理處:又不是在開妓院做生意,男人爽可以促進生意。做爸媽的幹麻考慮未來某個不認識的男人爽,讓自己女兒受苦?又客家人為何沒這需要?
3.客家閩南生活方式不同論
因為客家婦女要幫忙農活,且住在山區,所以不適合纏足
不合理處:住平地的客家人也不少,另外閩南人家裡也種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