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月 09, 2012

危險的社會公審

2012.2.9

台灣這一兩年很流行在facebook上面發起抵制xxx的運動
例如早期的中指哥 最近則是lativ和makiyo

我贊成一種發起類似的社會運動的情況 就是對抗政府
因為政府很被動 人民為了逼政府進步 權益受到侵犯 一定要自己跳出來
而且 人民本來就被賦予政權 人民用運動的方式對抗政府 法理上面是站的住腳的

至於抵制廠商、明星等等
全民公審的方式 和四十年前文化大革命 其實也差不多
誰能保證不會發生紅衛兵鬥死陳演恪這樣的悲劇
每個人路過按個讚、轉貼一下或是寫一段話
和把人五花大綁到街上 每個人路過吐一口口水有什麼兩樣?

文化大革命時期 多少大學教授 是飽受羞辱後 心情抑鬱自殺而死的
任何人都有權力私下批評他人
但是絕對沒有權力在路上對厭惡的事物吐口水

網路這個東西 私人化和公眾化的分野目前還很模糊
需要未來進步的法律來嘗試規範
我相信 全民公審這樣的網路行為 是不符合自由和人權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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